2008年9月15日

連犯五失策的Honda公關



最近在國內很紅的小惡魔站上發生了這樣的事:

姑且不論Honda究竟是誰主導了這件FH(Fire Hazard)案的後續動作,但整件事件絲毫不見車廠對於售後服務的專業態度。


一般說來,車廠的工作可以概分為售前與售後,而公關部則是視情況而定可以在售前與售後端遊走,如新車上市前的造勢與媒體之間的互動則是最常見的公關;像火燒車(FH)、檸檬車、車輛暴衝(OR)這種跟奇檬子有關的事有時公關也會插手,因為火會延燒,而媒體與大眾的打點自然不只是售服部門的事而已了。

其實車廠尤其是售後部門見到FHOR之多可以說是見怪不怪,這幾十年來所建立起的SOP更是不知凡幾,甚至還有基本的表格可以填,只要填完幾乎調查報告就完成了,不需三天即可結案。但,車廠不是追求真相的地方,車廠是營利事業單位(以前多討厭經銷商整天拿這句話堵我),所以要如何化危機為轉機就是公關部門為何要介入的理由了。

舉例來說,個人曾經手過一案:一黑道車主車輛「自燃」,經鑑定結果疑似遭縱火,但無人敢作證,消防單位為不得罪人也不願作證,車廠也只能憑自身的報告以茲證明,但這時車廠售服部門只能安撫,頂多視車主要提告就奉陪而已。但經公關部門協調業務單位共同處置:遊說車主以優惠價再買一台,原已燒燬車輛可再折新車價。車主面對車輛已燒燬的事實現下馬上能解決車輛使用問題;車廠再多賺得一部新車的業績;服務廠再整理燒燬車輛轉賣至中古車市場;公關部門則是背後的影武者,防止事件延燒,同時建立起多贏的態勢。公關在售後的角色巧妙就巧妙在這裡:密切注意事件有無擴大的趨勢,對媒體軟硬兼施,必要時甚至以抽廣告作最後的防線,如果事件在大眾(或小眾)第一時間沒能激起漣漪,那公關部門就已立於不敗之地,像上述事件一般反守為攻就看手腕了。

今天Honda很明顯地低估了單一車主的力量,沒能掌握到FH車主的所有動態,這是失策一


小看了車主在社群網站的擾嚷,沒能在同樣的地方提供有誠意(或相對含糊)的說法,致使車廠在該社群反倒成為弱勢,這是失策二


已經知道網路討論四起(還未有定論),仍然沒有任何動作安撫其它既有顧客,這是失策三


無能為力馬上解決原本的FH案,卻想直接撲滅已然擴大的網路討論,用實體世界的存證信函給網站經營者,這是失策四


最後,所有證據全都赤裸裸攤在網路上,萬年不朽,這是最笨的下場,失策五


只要任何一個失策能及時平息,火就不會越燒越大,公關部門連犯五錯實屬罕見,真能當作我行銷上課的教材了。或許台灣本田公司進入台灣市場時間尚短,不知道以前曾有個凱楠汽車只靠OR車就能硬生生地將年銷量破萬台的VOLVO賣到年銷僅剩數百台,至此一蹶不振,這是台灣汽車史上最經典的公關大敗仗。今天資訊管道較以往多得多,Honda應不至於落得VOLVO的下場,但在重量級新車Fit只剩不到一個月就要發表的此時出這種包,不能只說觸霉頭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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